A: 1、核名验证通知书复印件,卫生负责人身份证照片; 2、员工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场所证明(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3、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置图,全面的卫生系统; 4、有关检验检疫报告(按当地卫生局规定执行),营业执照、健康证、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A:1、核名验证通知书复印件,卫生负责人身份证照片; 2、员工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场所证明(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3、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置图,全面的卫生系统; 4、有关检验检疫报告(按当地卫生局规定执行),营业执照、健康证、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A: 1、申请人或者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根据卫生许可条件和公共场所规定,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申请范围的材料进行核查。如果是在公共场所,申请人应首先通过健康检查。 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许可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资料不全的,发给更正通知书。 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建议。 4、卫生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根据检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或公司颁发《卫生许可证》。
A:1、核名验证通知书复印件; 2、卫生负责人身份证照片; 3、员工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场所证明(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5、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全面的卫生系统; 7、有关检验检疫报告(按当地卫生局规定执行); 8.营业执照、健康证、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