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中经常会接触到这么几种名词: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有些人不懂他们之间的区别,常常把他们弄混,或者以为这些都是一样的。其实不然,今天我们就来捋一捋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很多人开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并不方便在公司担任法人监事等高管,因此需要找亲友挂名,那么在一个公司挂名董事、监事、高管,有什么风险呢?
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有朋友问我,如果公司的法人去世了,无法到场,是否可以变更法人?虽然这是个很悲哀的问题,但是也是十分现实的,下面小微就带大家分析一下。
1、分公司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2、分公司注册资料有哪些
1、自然人不能做股东的有以下4种情况:(1)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不能做公司的股东。(2)自然人作为股东一般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因继承取得而成为公司股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无生命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自然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