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A: 公司的名称必须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要求的组织机构。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在50以下,并且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在工商局登记公司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