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1、与公司注册代理签订注册服务协议; 2、去工商局前台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3、刻章、并去银行开设验资账户并入资; 4、找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5、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 6、准备工商登记等资料、准备好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及验资报告书,办理工商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 8、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理国家税务登记证; 10、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 11、开立企业基本账户; 12、基本户启用领取开户许可证。
A: (一)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 (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 (三)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四)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A: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A: (1)书面申请报告; (2)从事代理记帐业务资格申请表; (3)代理记帐机构章程、协议; (4)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规章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代理记帐机构负责人的简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业道德鉴定。从业人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 (6)电脑操作人员的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证书; (7)代理记帐机构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说明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业务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