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之魔童降世》(以下简称《哪吒》)于今年7月26日正式上映。8月31日,累计票房突破46.54亿,超越《流浪地球》,登顶2019年度票房冠军。
截止9月16日晚,《哪吒》票房再创新高!突破49亿,刷新中国动画电影票房。根据片方需求,该片所有版本密钥第二次延期,上映时间延长至10月26日。
如此高的票房,使得出品方光线传媒成为最大赢家。自《哪吒》上映至今,光线传媒的股价累计涨幅超过25%。据业内人士分析,《哪吒》的热映,预计光线传媒净利润能达到10亿至14亿左右。
这本该是件高兴的事儿,光线传媒却在近期倍感困扰......
作为《哪吒》的出品方,光线传媒在电影上映之初并未料到会有如此好的票房,所以并没有提前注册商标。
票房大卖后,光线慌了!在8月份一口气提交了1820个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几乎囊括了与这部电影有关的一切名称,比如:魔童哪吒、殷夫人、魔丸等。
公众对于光线传媒的举动除了大惑不解之外,更多的是好奇如此大量注册商标是否有问题?
据小微律政了解到,大多数用户关心的都是以下两点:
一、《哪吒》当中的神话人物名字是家喻户晓的,可以以此作为商标吗?
二、光线传媒一次性注册这么多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根据该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应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如果商标申请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没有真实使用目的,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对于哪吒这类传统神话故事当中的人物名字是否能注册为商标,知名律师表示"目前看是没有问题的,此前有孙悟空、猪八戒这样知名度更高的神话人物名字都被注册商标了,所以哪吒也是可以注册商标的,但流程要合法"。
《商标法》规定,如果数量过多并且没有真实使用用途甚至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可能会判违法。注册商标后如果三年内不使用,别人是可以申请注销从而重新申请这个商标的。
目前光线传媒并没有对其用途进行说明,暂时没有涉及到恶意注册与注册不使用情况,光线传媒作为出品方,也确实享有优先注册权。
网友对此事的态度也是褒贬不一,有人不满光线传媒占据众多商标,也有人嘲讽"封神榜都没注册",也有网友调侃:那把“那托”也申请了吧!
还有网友考虑的比较长远,表示既然《哪吒》第一部票房如此高,不排除会推出第二部。不过至此,光线传媒依然没有作任何回应。
对此,小微律政还是想提醒各位老板:永远不要低估自己企业的实力,商标早注册为好!
你们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