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支持线下的形式,您可以自行前往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该地址仅供参考。
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表;
2、方位图(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
3、操作流程;
4、平面布局图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前往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预受理、预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将会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中心会向申请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者需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
3、初审无误后,核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再次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4、审核合格的将作出批准决定,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经批准的,申请人需要前往窗口领取证书或者是电子证件,具体以窗口通知为准。
办理时间: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场地面积60-200㎡的可以到街道所里办,其他需要到政务中心办理;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该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
3、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4、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5、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没有公章的可由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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