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400-918
关注小微

烟草零售经营者什么情况会被惩处

网络 5922 2021-07-15 16:23:21

很多经营者在拿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都会遵纪守法进行买卖,但仍存在一些经营者会犯错误或动歪心思,这样的会被相关机关惩处。

在拿到烟草证并经营的过程中,如果有违法行为,发证机关也就是烟草专卖局,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经营业务并进行整顿,直到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被发证机关予以惩处:

1.在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实地审查等后,发现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2.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如买卖、出租、出借等其他形式;

在我国烟草证是绝不允许被转让的;

3.违法生产或经营烟草,经营者在1一年中被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经营者被一次性查获假烟或走私烟50条以上的;

我国零售的烟草都是统一配定的;

5.经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

6.在明知自己的行政处罚,但是不执行烟草专卖局处罚决定的;

7.经营不善被工商部门吊销没收工商营业执照的。这种别说烟草,任何物品都不能经营;

8.一些拥有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将烟叶、滤嘴棒、烟草专用机械等涉及烟草生产的材料出售给没有许可证的企业;

9.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上的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但是又拒绝变更登记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烟草证的,被查出后烟草局会对其进行撤销并收回烟草证。

更多详情请关注小微律政官网。

关键词烟草零售经营者什么情况会被惩处
本文链接
扫一扫,政策资讯早知道

看资讯,不用东奔西跑 新鲜、全面的律政资讯

电话咨询
售前咨询电话

4000-400-918

在线咨询 官方微信
微信扫一扫

资讯、商城、客服、查询

qc
购物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