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之后还没有收到任何消息的,可以电话咨询专卖局办证科,查询一下进度。
在受理过程中,如果申请人的申请项目属于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各级烟草专卖局就会受理,并且还会给申请人发送加盖专属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材料不合格,材料有缺失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给申请人发送加盖专属印章的《不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如果各级烟草专卖局经过审定决定受理,将会指派至少2名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审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返回提交审查结果。
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和当地布局要求,对申请人或者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程度和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写出是否通过的意见,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负责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布局要求进行二次审查,并在开始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作出审批是否审批决定。准许办理的,相关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个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发送给申请人或单位。不予办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申请人发送加盖专属印章的《不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