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指的是商标失去了法律效力,不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撤销和宣告无效是商标失效的两种情形。商标失效是商标注册人可能会遇到的最致命的风险,一旦商标失效了,商标注册证明也就变成了一张废纸,市场竞争中,很可能遇到商标风险,陷入被动的局面。
导致商标失效的原因
一
以前的权利人提出商标无效
法律规定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先权利,一般可以是姓名权、字号权、著作权等,商标注册程序虽然设置了公告,但是并不是公告期没主张就代表没有权利,因此商标注册后的5
年内都是不安全的,尤其是企业准备做大做强的关键时期,先权人很可能不请自来。
二
竞争对手提出商标无效
商标法规定,已经有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不能申请商标,虽然一般来说相似的商标不能申请,容易被排查不通过,但是也有和先前商标相似的情况出现,如果脱离了试产环境和商业习惯,申请人主观意图和身份背景,有时候仅仅从物理上对比很难判断是否对大众造成混淆,可能会造成相似,因此,一旦先注册人感觉到后注册人带来的市场威胁时,可能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提出无效宣告。
三
后续商标申请人以3
年未使用为理由提出撤销
为了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我国规定如果一个商标在三年中没有使用就撤销,这个制度带来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这些方面,如果以后的申请人逍遥申请商标,但是和以前的商标冲突了,就可能要面对三撤的风险,第二是虽然使用了,但是没有留好证据,导致没办法在商标案件中举证,三商标使用了也有证据,但是无法向商标局说明使用情况,这些都会失去证明的机会,导致企业面对商标失效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