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即受法律保护。但是注册商标是有使用期限的,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若想继续使用的话,按照《商标法》第38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商标主管部门就可以注销其注册商标。
对于未能在宽展期及时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还为您提供了一次补救的机会。
《商标法》规定,在宽展期满后注册商标被注销的一年之内,该商标仍受保护。如果您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的话,应该尽快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和办理注册手续,以便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若在被注销后的一年内仍不采取上述补救措施,那您的商标专用权将是完全丧失了。
如果商标被注销了,没有申请重新注册,还继续使用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风险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非注册商标不得以注册商标名义使用,如被注销后继续使用,将面临工商局罚款,已经被注销的商标属于已不存在的商标,因此是属于非注册商标。
假如是您的商标被注销之后,他人又在您之前抢先申请注册成功了该商标,继续使用已注销商标会涉及到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即使该商标在到期前一直都是您在使用并且经营着,但该商标已被他人注册,那么商标专属权就属于他人的了,您是不能再使用了。
所以,商标到期后如果还想继续使用的话最好尽快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