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讨论表决
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出资的意向。
2、资产评估
转让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国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1991年11月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古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3、签订转让协议
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转让出资的股东与受让出资的股东或股东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般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公司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过中文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国务院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转让手续。
5、企业股权转让应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各自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