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概述:
自然人经营豁免登记后,自然人不需登记就可以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可能会产生监管空白和缺位的问题,也不利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2、解决思路:
(1)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豁免登记的内涵,规定豁免商事主体登记的自然人经营者,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商事经营活动。如经营项目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许可审批的,应在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审批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2)放宽对现行体制下的“无照经营户”的认定标准,只要经营者能够提供税务登记证明或许可登记证明,就不应按照无照经营进行查处。而对于那些不符合商事登记豁免条件又不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登记的经营者,应加大处罚力度。
(3)建立巡查发现和查处办案相分离的综合监管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如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社区工作站、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等负责巡查发现,并将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给市场监管、许可审批和税务登记等查处办案部门,由查处部门跟踪查处。开放网络举报功能,鼓励社会公众在网上举报无证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