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照租赁就是一个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在租房的同时将营业执照也一并进行租赁,这样房屋租赁的一方是否需要与承租的一方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我们通过一个鲍师傅的案例进行分析。
鲍师傅是一个商标,注册在30
类,主要经营的种类是蛋糕面包等。商标在
2017
年转让到了鲍才胜的公司旗下,这时鲍才胜的人发现,李老爹公司在没有净多鲍才胜授权的全看下,在糕点上也印上了鲍师傅文字,除了食物,还要柜台,包装,小票等等多处使用鲍师傅商标,这种行为已经导致了消费者混淆,侵害了鲍才胜的权益,所以应该中止侵权消除影响,所以出现了本文这个诉讼。
在一审中,李老爹说明侵权人并不是他,而是将场地租赁给他的房东。
一审的法院在最后判决是:首先李老爹没有有用证明证明其存在带照租借的合同关系;
其次就算有带照租赁的情况下,出租人进行经营活动出售假冒产品,因而应该让出租人承担责任也是合理的。
最终从片面上,本案的合同虽然现已机制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但是出租人主观上也是有过错的,所以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最后判定,李老爹的公司在糕点、门店、销售中使用鲍师傅名字是侵权行为,需要立刻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后来李老爹表示不服进而进行又上诉,最终二审结果是驳回并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其实焦点在于带照租赁中违法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因为与普通的租房不同,带照租赁中房主住了房屋还出租了营业执照,出租人因此具有成袋连带责任的义务,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