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公司法人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那么如果分公司需要注销,要怎么做呢?
一、所需材料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银行清户证明
公章
分公司完税证明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主要流程
1、持要注销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分公司需要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