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场监管局硖石所经依法调查,对辖区内一家因入网经营提供虚假信息的快餐店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海宁局针对外卖订餐违法行为开出的首张罚款单。
经查,2018年4月初,上述快餐店负责人在海宁市区紫阳路租得一处两层店面,并找人合租分楼层开店。后双方因故解约,该两层店面由马某一人承租。4月底,合租人离开海宁,但其申领的奶茶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未注销也未带走。2018年5月,马某先后用其名下快餐店的经营资质和原合租人奶茶店的经营资质分别申请了两家网络订餐经营店铺,共同在饿了么、美团等两大网络订餐平台提供网络订餐业务,仅饿了么一个店铺的月均销售就达200单。该商家上述行为涉嫌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硖石所对其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上述虚假店铺已被责令从网络订餐平台撤销。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外卖商家,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方可“上线”,违法违规、野蛮生长必须“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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