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我是一位个体经营者,原来在电脑城开店,现要在自己家中营业,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的地址。但是工商局解释住宅改成商业性质需社区开证明,于是我到社区却被告知开不了此证明,我认为不合理。
答复:
经了解,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其中第八条规定申请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不得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三)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油烟及其他污染物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四)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此办理营业执照首先需经业主同意,社区盖章同意。在业主尚未同意情况下,社区出具证明使用统一证明介绍信,证明其居住具体情况,但不能对住房性质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