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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3000万的weixin.com域名被腾讯夺回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2353 2016-02-18 16:02:19

腾讯夺回weixin.com域名-小微律政.jpg

weixin.com这一域名于去年4月13日交易,交易金额达到了8位数人民币,有消息传在3000万元左右,但是买家并非腾讯,而就在前天,腾讯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夺回了该域名的所有权,难道3000万就这样打水漂了?

查询该域名的whois信息发现,域名注册商为EJEE GROUP HOLDINGS LIMITED,所有人为“li ming”,从之前9秒社区收购域名weixin.com的消息来看,在仲裁案件中被告人为9秒社区的创始人。据了解,被投诉人取得域名weixin.com拥有权的日期,要晚于投诉人取得“weixin”、“微信”之香港商标注册日期:2011年10月25日。

为什么仲裁委员会认定结果为该域名应归腾讯所有呢?

《ICANN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 4(a)条规定:

一般情况下,域名持有人有以下行为的,会被商标持有人(或公司和组织)申请仲裁:

(一)恶意抢注并不正当使用

(二)盗用和模仿类域名

(三)权利冲突类域名

仲裁委员会的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符合上述任一一项,于是裁定支持投诉人的投诉请求,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即腾讯成功仲裁获得"微信"拼音域名weixin.com的所有权。

那么问题来了,weixin.com的域名所有者“li ming”的哪些行为违背了以上的三项规定?3000万元打水漂这个亏怎能咽得下?作为被告,又该如何申诉?

于是,又上演了这么一幕,weixin.com域名现持有人北京将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李先生起诉要求确认有权继续使用上述域名。

一、“微信”/“weixin”商标的注册时间晚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

争议域名注册时间为2000年11月21日,原告通过正当的受让方式成为了争议域名目前状态下的所有人,承继了争议域名注册时产生的权利或合法权益。被告无论是在中国大陆还是在中国大陆之外的台湾、香港、马来西亚等地区和国家最早注册包含“微信”/“weixin”的商标均是在2011年10月25日,比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晚了十年多。被告2011年初才推出“微信”概念。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远远早于被告推出“微信”产品的时间。

二、仲裁委员会的裁定依据无实例佐证

原告认为,其获取域名的目的并非向被告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也不是为了阻止被告以争议域名反映其商标,更不是为了破坏被告的正常业务。原告在网站www.weixin.com的显著位置加注了“非官方”字样,并用突出字号明确声明网站“与腾讯微信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在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上不具有恶意。

笔者猜想,在法院受理的申诉案件里,作为被告的腾讯如果不能在仲裁依据的前两条(恶意抢注并不正当使用,盗用和模仿类域名)找到确切的证据外,可能直接从“权利冲突类域名”这个依据切入夺回域名所有权。

而所谓的“权利冲突”是指,就同一域名而言,不同地域或者领域的主体基于不同的合法权利或权益,要求自己成为该域名的唯一合法注册者,或否认对方域名注册的合法性。在本案中,冲突的类型即weixin.com域名与腾讯“微信”/“weixin”商标的纠纷。

笔者认为,不论从域名的注册时间角度,还是从域名使用方式的角度,weixin.com域名所有者均未对腾讯造成侵权。腾讯申请仲裁夺回域名所有权一举,颇有些以大欺小的韵味。如果在“微信”/“weixin”这一商标设立之初,weixin.com域名的所有者能够以“将在先域名抢注为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原则”为由展开攻势,或许就是另一番天地了。

(来源:订阅号“创业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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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微

企业秘书服务顾问
8年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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