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我自己买来玩的无人机也要办影视许可证吗?小微律政小编告诉您:别担心!只有用于经营性的无人机拍摄才必须要办影视许可证哦~~
在《民航法》框架下,规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准入和监管要求。
近年来,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迅速,在个人消费、农林植保、地理测绘、环境监测、电力巡线、影视航拍等领域应用广泛。
《办法》共3章20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目前市面上,以大疆无人机产品为例,最小的无人机SPARK晓重300克。市面上主流航拍无人机,几乎都是超过250g标准。所以,从本月起,各位朋友如要进行以上提到的经营性航拍,就需要进行无人机注册和费心许可证了。
《办法》规定,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2、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4、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办法》提出,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并填报企业法人基本信息、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号、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机构认证编号(培训类)、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承诺、企业拟开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项目等信息,并确保申请材料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在这里 强调一下 《办法》中提出的 航空摄影与空中拍照的区别。《办法》解释
“航空摄影”是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搭载工具,使用专业设备获取地球地表反射、辐射以及散射电磁波信息的飞行活动。
而“空中拍照”则是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搭载工具,使用专业设备获取空中影像资料的飞行活动。我们日常所进行的航拍即属于这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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