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的,异议申请书上应加盖代理组织印章,委托书上异议人应签字或加盖章戳;异议人直接办理的,应在申请书上签字或加盖章戳;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经盖章或者签字的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证据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