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在申请许可证时所需具备的条件会更多,国家对其要求也更严格,下面来看看国家规定了哪些具体条件吧。
国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如下几款条例: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不包括挂车)要有5辆以上;如果运输剧毒化学品等,则需有10辆以上;
2.每个车辆上安装有效的通讯工具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3.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的,需配备相对应的车辆或容器;
4.运输爆炸品、有强腐蚀性的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其罐体容积不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容积不超过10立方米;而非罐式车辆的核定载质量不超过10吨等。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租借期限在3年以上,场地应在企业注册地的实际行政区域内;
2.针对不同运输车辆,停车场地面积要和车辆正投影面积成一定倍数;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驾驶人员在取得驾驶证的基础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道路运输相关人员,在考试后取得标明“剧毒化学品/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同人员负责相对应职务,并配备对应制度。
除此之外,对于省际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和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的专用车辆为单位进行非营利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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