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服装效果图和服装立体裁片样板具有科学审美意义,那就可以作为图片图形作品申请著作权保护,又或者具有很强的设计感和文艺审美的意义,这样就可以作为美术作品来申请著作保护了。
2、
服装也可以是一种生活用品,如果在造型上能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申请为实用艺术品。虽然我国在实用艺术品的范围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界,服装成品基本上就是参照国际实用性和艺术性分离的原则。
另外需要注意一个问题,是否服装设计具有独创性,可以构成作品的时候,这件作品就不会造成侵权了呢?并不是这样的,独创性是一种能够判定脑力劳动成果是否能构成作品的标准,如果作者在设计服装的时候参考了其他摄影师的作品,这个摄影师认为被侵权了并提起诉讼的话,服装作品的独创性则不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