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创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改变了,原有的债务应该由谁负责?
首先举个例子:a
公司和
b
公司是长久的合作关系,因为生意原因
b
公司欠了
a
公司
100
万,但是
b
公司却长期没有归还,
a
公司因此到法院起诉,
b
公司用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理由拒绝支付。
这里很多人就会有疑问了,明明钱是原来的法人欠下的,难道还要我来还,下面我们细细说说这个事。
这里涉及到关键点有两点:
1
、公司单纯是变更了法人还是转让?
2
、变更前后法定代表是公司股东吗?
这里需要区分一些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因为在规范的概念上,法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管事的人。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就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一个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之一来承担,因此经理作为外聘职务,一般是不投资不占股的,所以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东,甚至不一定是股东,而且就算是股东也不一定是大股东。
那么法定代表人需要为公司承担责任吗?
这个主要看法定代表人在行驶权利的时候是和否犯错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债务和个人是无关的,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了法律,或者法规和章程,给公司损失承担责任。
在实际运作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股权最多的人来承担的,也就是掌权的人。
如果公司是转让的,那么在转让之前一定要确认该公司是否将所有债务都处理干净了,是否有欠款,有没有贷款没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