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商标转让的基本流程
1.核实转让方商标信息。在签订合约之前,应当查询该商标是否存在问题,商标受让人应查看中国商标网,进行商标的综合查询。
2.双发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合同中需要注明转让商标的详细信息以及转让商标的费用,以及合同生效日期,并且需要双方签字盖章。
3.商标转让材料的提交。向商标局提交申请转让商标信息及证明文件、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等待商标局回复。商标局在收到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申请后,会在6到8月内对双方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证明标明的日期就是商标转让生效日期。
申请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