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简介

园区优惠

上海企业之家——园区


园区是一个城市中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地方,它从各方面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及坚实的硬件基础。上海有很多优秀的园区,下面请和小微律政一起来看看上海园区。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电子信息、能原材料等

 

园区地址:闵行区张东路1387号34-01


园区面积:296.4平方公里


基础设施:九通一平,供电、给水、雨水、供热、道路、通讯、天然气、宽带网络、有线电视、土地平整


园区简介:


至2018学年末,全市共有普通高等学校64所,普通中等学校913所,普通小学721所,特殊教育学校30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数有所增加,毕业生数有所减少,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数均有所减少。全市共有49家机构培养研究生,全年招收全日制研究生5.27万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15.85万人,毕业全日制研究生4.31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9%以上,高中阶段新生入学率达99.4%。


至2018学年末,全市共有民办普通高校19所,在校学生11.03万人;民办普通中学131所,在校学生8.37万人;民办小学111所,在校学生10.66万人。全市共有成人中高等学历教育学校26所,成人职业技术培训机构631所,老年教育机构290所。全市共有校外教育机构23所。其中,青少年活动中心(含少年宫)19所,少年科技站3所,少年之家1所。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上海张江”)名起中国东部的国际大都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上海,是1991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是2011年国务院批准建设的第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1年,上海张江规划面积从“一区八园”的63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高新区面积约42平方公里),扩大到“一区十二园”和紫竹高新区,296.4平方公里。按“一区八园”已建成面积36平方公里统计,2010年的技工贸总收入达到6618.77亿元,平均每平方公里183.85亿元,位列全国高新区前茅。


2011年,上海张江2.2万余家企业中,世界500强300多个;1000多个研发机构中,外资研发机构300多个,形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文化创意、航空航天、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等主导产业。“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网络通讯、新型展示、半导体照明、汽车电子、软件和信息服务、云计算和物联网等)、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核电、风电、太阳能、智能电网、储能系统)、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产业,到2020年,基本建成世界一流高新区,成为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高端人才集聚中心、科技金融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政府管理创新示范区,成为代表中国参与国际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特色品牌。


园区优势:


上海张江2.2万余家企业中,世界500强300多个;1000多个研发机构中,外资研发机构300多个,形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文化创意、航空航天、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等主导产业。“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网络通讯、新型展示、半导体照明、汽车电子、软件和信息服务、云计算和物联网等)、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核电、风电、太阳能、智能电网、储能系统)、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产业,到2020年,基本建成世界一流高新区,成为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高端人才集聚中心、科技金融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政府管理创新示范区,成为代表中国参与国际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特色品牌。  


优惠政策: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上海张江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全市之力、聚各路英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把张江建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载体,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示范区域。


张江示范区将全面启动“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将扩大为300平方公里,形成“一区多园”的格局;将通过理念更新、机制再造、转型突破、功能辐射,在更为广袤的地域,推动内涵式、跨越式、开放式发展。


张江示范区将开展体制机制改革、人才特区建设、科技金融改革等一系列先行先试;将着力培育国际知名品牌;着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载体;着力提升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作用。以更加健全的体制机制、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有力的保障推动自主创新再次集聚和裂变。


张江示范区是创新的热土、创造的高地、创业的乐园。


政策要点:本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可申请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按照《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专项资金的支持,并可进一步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条件:


1. 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战略的要求。申报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


2.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4. 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必须有专利申报。


5.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区(县)所属企业原则上为区(县)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市属国有及控股企业由集团公司审核并推荐。


6. 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其它违法行为。



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



中关村软件园

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

     

园区地址:浦东新区北翟路1188号


园区面积:5.14平方公里


基础设施:七通一平,供电、给水、中水、供热、道路、通讯、平整土地


园区简介: 


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规划总面积为5.14平方公里,毗邻虹桥国际机场。园区坚持高起点的“园林式、高科技、总部型”的发展目标,历时十五年来汲取海内外现代商务园区的精华,凭借特有的虹桥涉外商务区的区位优势、世界最大的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的交通优势、一流的服务与支持创新的环境优势、集聚众多著名企业总部的产业优势,已经成为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黄金走廊的西部核心,成为连接整个泛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地区一个最具活力和辐射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园区于2002年5月被授予上海市市级科技园区称号,2005年9月成为国际科技园协会(IASP)会员单位。 


园区优势:


园区位居上海市中心城区的西北部,外环线以内,是陆路进出上海市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的必经通道之一。规划总面积2.74平方公里,是上海市辐射长江三角洲的“门户”枢纽。距虹桥国际机场仅5分钟车程;2-8分钟内步行至地铁虹桥临空园区站;直上外环线、连接沪宁、沪杭、沪嘉高速公路,贯通318国道;距上海市高档住宅区——虹桥别墅区仅5分钟车程;距离上海最大的集国际空港(虹桥机场)、京沪高铁、沪杭磁浮、长三角城际轨道及众多地铁和公交线路为一体的中转枢纽——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仅一站之遥。另外上海的黄金水道苏州河流经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北端。河畔预留有市区水上游览的停靠码头。园区内保留七条可通航的自然水系。  


优惠政策:


1、在园区注册的企业须在长宁区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工商、税务登 记,其注册地必须在园区内方可享受本优惠政策(其分支机构、车间、仓库可设在其他区域)。


2、在园区注册的企业纳入园区经济统计范围,税源纳入新泾镇财政分享范围,并同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备案,按园区经济统计要求按时上报报表。


3、对生产、经营型新落户园区的内资企业,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开办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在第四、五、六年内给予减半返回。 


4、落户园区新开办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年内所得税全免,第三、四、五年享受国家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并且,还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专项优惠政策。


5、对已经超过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期限的企业或注册在临空园区而生产经营不在临空园区的引进企业,若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可在按规定纳税后,根据多征多返的原则,对年交纳地方税超过30万的,可按超过部分地方留成额的10%予以返回。


6、引进大企业(集团)的有关政策园区认真贯彻长宁区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的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两个实施办法,凡引进的大企业(集团)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具体执行该政策时,由园区招商服务中配合企业与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联系,办妥手续,使政策兑现。


7、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凡新办、引进的民营(私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按民营经济小区税费带征及奖励一览表的规定执行。


8、对引进的特殊企业或特殊项目,对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题研究。


9、凡需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审核,报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认可并签订协议。


10、其他


(1)凡企业享受园区优惠政策的,应与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优惠政策的兑现返回按财政年度,一年一次结算,并于次年三月底前结清。


(2)凡招商引资进园区的企业按上述政策规定可得的个人奖励金,其个调税由受益人自理。


(3)凡遇到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变化时,上述政策也要作相应调整,已定的相关协议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以上政策由园区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新政策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对经市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市认定的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认定为“双密集型”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企业的中介服务费用也将按照实际支出给予财政补贴:获得国家批准的科技项目,代理费用给予50%补贴;获得市批准的科技项目,代理费用给予40%补贴;获得国家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代理费用给予50%补贴;获得市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代理费用给予40%补贴;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研发的成果获得专利,并经专家评审属于有潜力的高科技项目,对其在项目前期向法律、会计、公证等专业评估、策划和检验、检测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给予40%的补贴。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电子信息、光伏电机等

       

园区地址:徐汇区宜山路900号科技大楼A区17楼


园区面积:14.28平方公里


基础设施:九通一平,供电、给水、雨水、供热、道路、通讯、宽带网络、土地平整、有线电视、天然气


园区简介: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是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时也是国家级出口加工区。总规划面积14.28平方公里。


近年来,漕河泾开发区以实现开发区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建设国际一流水准的多功能综合性科技产业园区为目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业,在优化环境、提高服务、加强创新、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开发区先后开展了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品集散中心、产业转移促进中心(商务部上海基地)、浦江创新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创新园等产业发展基地、服务中心及科技孵化基地的建设,并被认定为首批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基地,被评为首批上海市品牌园区和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开发区区(司)标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开发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运用各项政策,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帮扶区内企业。几年来,开发区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汇聚中外高科技企业1200多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500多家。40多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80多家高科技企业。


2008年,开发区实现销售收入1603.4亿元,工业总产值1147亿元,地区生产总值(GDP)474亿元,出口总额138亿美元。开发区已建成区域每平方公里实现工业总产值173.2亿元,单位面积经济效益在全国开发区名列前茅。


园区优势:


附近地铁站、轻轨和高架道路


地铁一号线(可转乘地铁二号线):


漕宝路站、梅陇站、锦江乐园站、上海南站站


轻轨(轨道交通3、4号线):宜山路站


规划中的轨道交通站点:


轨道交通9号线虹梅路站(预计2007年通车)位于开发区内虹梅路和宜山路路口


轨道交通12号线虹梅路站(预计2011年通车)位于开发区内虹梅路和古美路路口


距京沪高速铁路虹桥机场站(预计2010年通车)12分钟车程


距沪杭磁悬浮上海南站站(预计2010年通车)12分钟车程


高架道路(沪闽高架):


内环线:田林东路、柳州路


外环线(A20公路):吴中路、漕宝路、顾戴路


延安路高架:虹许路


中环线:走虹梅路穿越开发区

 

优惠政策:


凡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新兴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一)减按百分之十五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三)以自筹资金新建技术开发的生产、经营性用房,自1990年起五年内免征建筑税。


第二十八条开发区内列入本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项目计划表的单位和新产品,可享受《上海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所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九条开发区内新兴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优先安排施工。


第三十条开发区内新兴技术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发区内的新兴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放;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批件或进出口许可证。


(二)经海关批准,在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海关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管,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或增值税);保税货物转为内销,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办理进口纳税手续。


(三)新兴技术企业进口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新兴技术企业出口其生产的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新兴技术企业出口所创外汇,三年内全额留给企业;从第四年起,地方和创汇企业二八分成。地方外汇分成部分留给开发区,由开发区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所有减免的税款和分成外汇,由企业专项用于新兴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


银行对开发区内的新兴技术企业优先予以贷款支持。对外向型的新兴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新兴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


开发区内可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支持新兴技术创新发明项目的投入生产。


开发区内企业根据国内及国外人士提供新兴技术后的创利状况,可按照批准的合同规定让其分享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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